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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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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測試應檢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學科測試成績扣十分: 一、測試開始鈴響前,即擅自翻閱試題內容、在答案卷(卡)上書寫。 二、測試時間結束後,仍繼續作答,或繳卷後未即離場。 三、測試進行中,發現誤坐他人座位致誤用他人答案卷(卡)作答,並即時更正。 四、自備稿紙進場。 五、離場後,未經監場人員許可,再進入試場。 六、在測試場地吸菸、嚼食口香糖、檳榔或飲用含酒精之飲料。 七、每節測試時間結束前將試題或答案抄寫夾帶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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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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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36-1 條規定:「學科測試應檢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學科測試成績扣十分: 一、測試開始鈴響前,即擅自翻閱試題內容…」(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36-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