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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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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測試應檢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學科測試成績扣二十分: 一、測試完後,發現誤坐他人座位致誤用他人答案卷(卡)作答。 二、拆開或毀損答案卷彌封角、裁割答案卷(卡)用紙或污損答案卷(卡)。 三、撕去卷面浮籤、於答案卷(卡)上書寫姓名或其他文字、符號。 四、測試時間開始未滿四十五分鐘離場。 五、測試中隨身攜帶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資訊傳輸、感應、拍攝、記錄功能之器材及設備,或置於抽屜、桌椅或座位旁。 六、自備工具等物品,未依監場人員之指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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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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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36 條規定:「學科測試應檢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學科測試成績扣二十分: 一、測試完後,發現誤坐他人座位致誤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3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