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行學科測試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同一梯次同一職類、級別之學科測試,各考區原則上應同時舉行,上午十時開始,十一時四十分結束,下午二時開始,三時四十分結束;時間均為一百分鐘。 二、測試當日各考場試務工作人員應駐守考場,並隨時處理偶發情況。 三、試題、試卷應於考生進入教室前,先行發放在桌面上,試題背面朝上,並將試卷覆蓋其上,除考試必備之文具,其餘東西應集中放在講台前方或教室後面。 四、考區各考場試務處對監場人員繳回之試題、試卷應確實點收,檢查浮籤,並將試卷袋密封。 五、任何非相關人員不得進入試場,以維護考場秩序。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