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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作業規則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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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報檢人員之報名表、報檢人員名冊 (成績冊) 及學科測試試卷 (卡) 之保存,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學科測試試卷 (卡) 自寄發成績單之日起,三個月後銷燬。 二、報檢人員學科測試成績不及格者,其報名表自寄發成績單之日起,三個月後銷燬。 三、報檢人員學科測試成績及格者,其報名表於發證完畢三個月後銷燬。四、各年度報檢人員名冊 (電腦檔) 保存六年後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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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作業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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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作業規則第 17 條規定:「有關報檢人員之報名表、報檢人員名冊 (成績冊) 及學科測試試卷 (卡) 之保存,應注意事項如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作業規則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