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主管機關應依協調會決議,按職類及地區將報檢人員名冊 (磁片) 及報名表 (副表) 函送各試務辦理單位。 試務辦理單位應先核對主管機關所送職類、名冊及人數是否相符無誤;報檢人申請變更地址時,名冊應予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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