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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術科測試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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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試場規則
第 1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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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檢人繳完工件後,應整理擦拭機具及清理檢定崗位,將借用工具繳回,並取回術科測試通知單出場。繳件出場後,不得再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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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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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學科及術科採用筆試之規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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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術科測試之規定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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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試題疑義之處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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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偶發事件之處理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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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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