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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試場規則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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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檢人提出疑義,應以書面向主管機關或試務辦理單位為之,同一試題以提出一次為限。其書面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姓名、入場證編號、地址及聯絡電話。 二、考試名稱、等級、類科、應試科目及題次。 三、試題或答案不當或錯誤之處,並敘明理由或檢附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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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錯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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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試場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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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試場規則第 21 條規定:「應檢人提出疑義,應以書面向主管機關或試務辦理單位為之,同一試題以提出一次為限。其書面並應載明下列…」(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試場規則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