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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試場規則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應檢人所提疑義,除有關試題實質內容之疑義,由主管機關或試務辦理單位逕行復知應檢人外,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將應檢人所提疑義資料、試題及答案,送請原命題委員或試題審查委員於七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二、將處理意見送請主管機關核定後,據以評閱試卷並復知應檢人。 前項第一款之命題委員或試題審查委員因故無法處理時,得另請其他命題委員代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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