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試場規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學科及術科採用筆試之應檢人應於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就坐。規定檢定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尚未入場者,不准入場,檢定時間開始後四十五分鐘內,不准出場;但學科以電腦上機方式實施測試者,不受檢定時間開始後四十五分鐘內不准出場之限制。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