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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試場規則 第 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應檢人已作答之試卷 (卡) ,於測試後登錄成績前遺失或毀損,致無法計算成績者,應由試務辦理單位報請主管機關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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