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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試場規則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試卷 (卡) 裁割或污損屬試務工作人員之疏失者,應對該試卷 (卡) 予以註記,供閱卷評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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