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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第 3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選手於競賽期間,應佩戴選手證及職類編號背章,並依競賽場地規定穿著制服、安全防護具,始得進入競賽場地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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