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蒐集、整理、分析其業務區域內之薪資變動、人力供需及未來展望等資料,提供就業市場資訊。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 16 條,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有提供就業市場資訊的責任,這包括薪資變動、人力供需及未來展望等資料的蒐集、整理、分析。例如,根據勞動部的相關公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提供就業市場資訊,如區域性的就業市場調查報告、行業整體就業市場資訊、薪資調查報告等,以協助求職者及雇主了解市場狀況、需求趨勢等相關資訊。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蒐集、整理、分析其業務區域內之薪資變動、人力供需及未來展望等資料,提供就業市場資訊。
立法理由就業市場資訊可提供雇主設廠、擴大營業規模、國民選擇職業及辦理人力規劃之參考,爰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提供就業市場資訊。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蒐集、整理、分析其業務區域內之薪資變動、人力供需及未來展望等資料,提供就業市場資訊。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就業市場資訊可提供雇主設廠、擴大營業規模、國民選擇職業及辦理人力規劃之參考,爰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提供就業市場資訊。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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