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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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 2.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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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5條,該細則自發布日起生效。這表示該細則即刻生效,對於雇主聘僱外國人申請許可及核准程序有具體規定。這條規定符合《就業服務法》的立法授權,屬於對法律施行事項程序方面之補充規定。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是,被告經和公司違反了就業服務法的規定,根據該法施行細則第19條,被告被認定犯了罪。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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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