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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適用對象係指香港或澳門居民,於香港或澳門分別於英國或葡萄牙結束其治理前,取得華僑身分者及其符合中華民國國籍取得要件之配偶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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