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演藝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10

快速跳轉

受聘僱之外國人,在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由新雇主及原雇主共同申請經本部許可,不得轉換雇主或工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受聘僱之外國人在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非由新雇主及原雇主共同申請經本部許可,不得轉換雇主或工作的規定,這意味著受聘僱的外國人在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若要轉換雇主或工作,必須經過新雇主和原雇主共同申請經本部許可才能進行。例如,如果一名外國演員想要轉換到另一間影視公司工作,他必須確保新公司和原公司一起申請許可才能合法轉換雇主或工作。這是為了保障外國演藝工作者在離開原先工作環境後,能夠有合法的工作許可。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演藝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演藝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受聘僱之外國人,在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非由新雇主及原雇主共同申請經本部許可,不得轉換雇主或工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演藝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