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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介紹法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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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區得設職業介紹所或職業介紹登記處,其經費由各該自治團體負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職業介紹法第16條規定了鄉、鎮、區得設職業介紹所或職業介紹登記處,而其經費則由各該自治團體負擔。此規定明確了地方政府在推動職業介紹服務時的財務負擔責任。 範例: 根據地方自治法規定,某鄉政府依法設立了職業介紹所,並在預算中確保了相應的經費以支持其運作。這符合職業介紹法第16條的規範,代表著該鄉政府積極地推動職業介紹服務並負起了財務責任。

  • 自治團體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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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介紹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職業介紹法第 16 條規定:「鄉、鎮、區得設職業介紹所或職業介紹登記處,其經費由各該自治團體負擔。」(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職業介紹法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