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職業介紹法15

快速跳轉

公設職業介紹機關,得提議並獎勵以書面締結勞動契約。 公設職業介紹機關,依當事人之請求,得證明因其介紹而成立之勞動契約之內容。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職業介紹法第15條,根據該法規定公設職業介紹機關得提議並獎勵以書面締結勞動契約,這表示公設職業介紹機關有權力在介紹勞動者與僱主簽訂勞動契約時提出建議,並且可能會為此提供獎勵。同時,職業介紹法第15條也規定,公設職業介紹機關依當事人的請求,得證明因其介紹而成立之勞動契約的內容。這表示當勞動者或僱主需要,公設職業介紹機構可以提供證明,證明其介紹的結果所成立的勞動契約內容。論述依據為《就業服務法》,並且依據第35條、第40條第5款規定與第66條第1項,提供了對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的相關規定,例如收費標準。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職業介紹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職業介紹法第 15 條規定:「公設職業介紹機關,得提議並獎勵以書面締結勞動契約。 公設職業介紹機關,依當事人之請求,得證明因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職業介紹法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