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跳轉1條文原文2白話與解析📚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職業介紹法 第 20 條市職業介紹機關之職務如左: 一、接受及徵集市內僱方或傭方之請求,並為分類。 二、前條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定之事項。 三、市內求職者有過剩或不足時,分別通知中央勞動主管機關或省職業介紹機關。用 AI 讀這條用 Perplexity 問用 ChatGPT 問用 Grok 問匯出 PDF加入書籤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白話解讀從上述資料來看,無法找到職業介紹法第20條的相關內容,因此無法對其進行釋義或舉出相關的範例。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對照台 0摘要全文要件⊞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專注閱讀 + 對照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