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職業介紹法28

快速跳轉

以營利為目的而經營職業介紹事業者,應具聲請書,載明左列事項,並取具殷實商店保結,向該管市、縣政府呈請許可: 一、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及經歷。 二、介紹所之所址及名稱。 三、介紹職業之種類。 前項各款有變更時,應於十五日內呈報該管市縣政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職業介紹法第 28 條的解釋,根據該法條,經營職業介紹事業者需向該管市、縣政府聲請許可,並提供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及經歷等基本資料,介紹所的地址及名稱,以及介紹的職業種類。若上述資料有任何變更,則需在十五日內向該管市縣政府報備。 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例子是,一家職業介紹所在營業期間中途更改了介紹的職業種類,應在十五日內向該管市縣政府報備相應的變更資料,以符合法規要求。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職業介紹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職業介紹法第 28 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而經營職業介紹事業者,應具聲請書,載明左列事項,並取具殷實商店保結,向該管市、縣政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職業介紹法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