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職業介紹法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私設職業介紹所,如有對於求職者收受介紹費,或違反法律上其他義務情節重大者,該管市、縣政府得封閉之。 對於前項處分不服時,得提起訴訴願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