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介紹法 第 27 條
私設職業介紹所,如有對於求職者收受介紹費,或違反法律上其他義務情節重大者,該管市、縣政府得封閉之。 對於前項處分不服時,得提起訴訴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職業介紹法第27條,私設職業介紹所若對求職者收受介紹費,或違反法律上其他重大義務情節,該管市、縣政府有權對其進行封閉處分。此外,若不滿意該處分,可提起訴願。 參考資料:根據最新的勞動部相關法規文件,私設職業介紹所不得對求職者收取介紹費,違反者將受到相應處罰。例如,如果某私設職業介紹所被發現對求職者收取介紹費,該管市、縣政府有權對其進行封閉處分。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