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務契約訂定準則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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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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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共服務契約訂定準則第18條,該準則自發布日起生效。舉例來說,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的規定,政府機關應主動公開,或受人民依法申請而被動公開,屬於一般性的資訊公開,以公開為原則,限制公開為例外。這代表著法規的公開和適用有一定的時效性,必須根據法律的規範來進行適用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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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