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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之職業訓練對象(以下簡稱參訓學員)如下: 一、曾參加就業保險之失業者(以下簡稱失業者)。 二、在職之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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