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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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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lu375840
a year ago
專業證照
中階:海、機、家、營、製 11308增第4項 四、旅宿服務工作:取得我國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以下簡稱畢業僑外生),在合法之觀光旅館、旅館及民宿內,從事房務、清潔、訂房、接待或其經營之所屬餐廳外場等工作。 🌟FOR 橋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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