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主管機關得委託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財團法人營利之社團法人或其他以公益為目的之團體,辦理聘前講習。
  2. 前項委託辦理講習之方式,為臨櫃講習或團體講習。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