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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
第 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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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委託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財團
法人
、
非
營利之
社團法人
或其他以公益為目的之團體,辦理聘前講習。
前項委託辦理講習之方式,為臨櫃講習或團體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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