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保障國民工作權,並基於國家之平等互惠原則,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得會商文化部訂定本辦法許可之人數數額,並由本部公告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