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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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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予發獎勵或補助;已發給者,經撤銷廢止後,應限期命其返還: 一、不實請領或溢領。 二、執行內容與原核定計畫不符。 三、未實質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 四、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查核。 五、以同一事由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 六、違反本辦法規定。 七、其他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節重大。
  2. 2.有前項第一款所定情事,主管機關得停止補助二年。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 撤銷名詞
  • 廢止名詞
  • 核定名詞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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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第 24 條規定:「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予核發獎勵或補助;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