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失業者,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得向就業當地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核發搬遷補助金: 一、高齡者、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中高齡者或非自願性離職中高齡者。 二、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 三、因就業而需搬離原日常居住處所,搬遷後有居住事實。 四、就業地點與搬遷後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內。 五、連續三十日受僱於同一雇主。
根據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第21條,符合下列情形的失業者可以申請核發搬遷補助金: 一、高齡者、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中高齡者或非自願性離職中高齡者。 二、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 三、因就業而需搬離原日常居住處所,搬遷後有居住事實。 四、就業地點與搬遷後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內。 五、連續三十日受僱於同一雇主。 舉例來說,根據勞動部的相關資料顯示,失業中高齡者或高齡者如果在失業期間連續三個月以上並且需搬遷就業地點距離原居住地三十公里以上,符合上述情形即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核發搬遷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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