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失業者,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得向就業當地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核發租屋補助金: 一、高齡者、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中高齡者或非自願性離職中高齡者。 二、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 三、因就業而需租屋,並在租屋處所有居住事實。 四、就業地點與租屋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內。 五、連續三十日受僱於同一雇主。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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