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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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之獎項如下: 一、績優單位獎。 二、績優人員獎。
- 2.前項所定獎項名額由評選小組分配之,評選小組並得視參選狀況調整或從缺。
- 3.獲獎者由主管機關公開表揚,頒發獎座(牌)及獎金,並得補助參加主管機關辦理與本項業務相關之國內外交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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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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