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 第 10 條
快速跳轉
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環境保護事務之經常調查及報告事項。 二、關於直轄市、縣(市)執行環境保護事務之考核事項。 三、關於環境保護糾紛事件鑑定、處理之法規研訂事項。 四、關於重大環境保護糾紛事件之協助鑑定、處理及申訴事項。 五、關於環境保護事件處理之追蹤、考核事項。 六、關於環境污染源管制之復查事項。 七、關於其他環境保護事務之執行、考核及糾紛處理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第10條的具體內容,無法提供釋義和相關資料。
立法沿革 2 版
(0760716 制定)
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環境保護事務之經常調查及報告事項。 二、關於省(市)執行環境保護事務之考核事項。 三、關於環境保護糾紛事件鑑定、處理之法規研訂事項。 四、關於重大環境保護糾紛事件之協助鑑定、處理及申訴事項。 五、關於環境保護事件處理之追蹤、考核事項。 六、關於環境污染源管制之復查事項。 七、關於其他環境保護事務之執行、考核及糾紛處理事項。
立法理由明定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之掌理事項。
(0901228 修正)
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環境保護事務之經常調查及報告事項。 二、關於直轄市、縣(市)執行環境保護事務之考核事項。 三、關於環境保護糾紛事件鑑定、處理之法規研訂事項。 四、關於重大環境保護糾紛事件之協助鑑定、處理及申訴事項。 五、關於環境保護事件處理之追蹤、考核事項。 六、關於環境污染源管制之復查事項。 七、關於其他環境保護事務之執行、考核及糾紛處理事項。
立法理由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作業,作文字修正。
- 核名詞
- 鑑定名詞
明定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之掌理事項。
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作業,作文字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