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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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測及資訊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環境品質監測之策劃、指導及監督事項。 二、關於環境保護資訊系統之策劃、運用、審查及考核事項。 三、關於環境品質監測系統之操作及維護事項。 四、關於環境品質監測資料之分析、處理、判定、公告、保管及運用事項。 五、關於環境品質警報發布之指導及監督事項。 六、關於其他環境保護監測及資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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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760716 制定)
環境監測及資訊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環境品質監測之策劃、指導及監督事項。 二、關於環境保護資訊系統之策劃、運用、審查及考核事項。 三、關於環境品質監測系統之操作及維護事項。 四、關於環境品質監測資料之分析、處理、判定、公告、保管及運用事項。 五、關於環境品質警報發布之指導及監督事項。 六、關於其他環境保護監測及資訊事項。
立法理由明定環境監測及資訊處之掌理事項。
- 核名詞
(0760716 制定)
明定環境監測及資訊處之掌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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