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品質及管制標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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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署長就本署業務主管人員中指定一人兼任之,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本會有關業務。本會所需工作人員,由本署各業務處人員中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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