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品質及管制標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7

快速跳轉

本會開會時,得通知本署有關人員或邀請有關機關、機構、團體代表或專家學者列席會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品質及管制標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7條,本會在開會時可以通知本署有關人員或邀請有關機關、機構、團體代表或專家學者列席會議。這表示在審議環境品質和管制標準時,委員會可以邀請相關的專業人士和利害關係人參與會議,以便更全面地討論和決策。 參考資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品質及管制標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品質及管制標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品質及管制標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7 條規定:「本會開會時,得通知本署有關人員或邀請有關機關、機構、團體代表或專家學者列席會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品質及管制標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