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品質及管制標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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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視本署各業務單位提案情形召開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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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品質及管制標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6條規定,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若主任委員無法出席,則由副主任委員代理。在這種情況下,委員會議仍然可以正常進行,並且有合法效力。 我很抱歉,我無法提供最新的相關資料來支持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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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