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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環境部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13

  1. 1.本會委員三名以上連署並經召集人可,得進行調查及研究或請本部資源循環署協助進行查詢及蒐集相關資料,必要時得舉行公聽會,作為徵收費率或補貼費率審議之參考。委員查詢或蒐集所得資料應予保密。
  2. 2.前項所需費用由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支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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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環境部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13 條規定:「本會委員三名以上連署並經召集人核可,得進行調查及研究或請本部資源循環署協助進行查詢及蒐集相關資料…」(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