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環境部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會委員三名以上連署並經召集人可,得進行調查及研究或請本部資源循環署協助進行查詢及蒐集相關資料,必要時得舉行公聽會,作為徵收費率或補貼費率審議之參考。委員查詢或蒐集所得資料應予保密。
  2. 前項所需費用由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支付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