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2 條
環境部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任務如下: 一、關於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以下簡稱徵收費率)之訂定、計算及調整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補貼費費率(以下簡稱補貼費率)之訂定、計算及調整之審議事項。 三、其他有關徵收費率及補貼費率之審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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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