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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會置物品類、容器類及機動車輛類等工作小組,初審徵收費率及補貼費率。
  2. 各工作小組之委員人數為七人。
  3. 工作小組之委員席次,依工商團體代表、環境保護團體代表、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學者專家及政府機關代表等,在本會所占席次之比例分配。
  4. 各工作小組置召集委員一人,由該工作小組委員互選。
  5. 本會委員應於召開每屆第一次委員會議時,依專長、意願等登記參加工作小組。
  6. 各工作小組之委員除為執行迴避原則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外,不得任意換組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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