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環境部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會每年至少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以召集人為主席,必要時本部得召開臨時會議。
  2. 召集人未能出席會議時,得指定工作小組召集委員一人代理之。
  3. 工作小組會議不定期召開,以召集委員為主席。召集委員未能出席會議時,由該工作小組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4. 工作小組會議,應有該小組三分之二以上之委員出席,始得開會;開會時,並得邀請工商團體及相關公會代表列席。
  5. 本會或工作小組會議,學者專家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