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8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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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故障致違反本法規定時,公私場所立即採取因應措施,並依下列規定處理者,得免依本法處罰: 一、故障發生後一小時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二、故障發生後二十四小時內修復或停止操作。 三、故障發生後十五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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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空污法第89條規定,固定污染源設施故障致違規排放時,業者於1小時內報備、24小時內修復或停止操作、15日內提出書面報告,三步驟全做到得免罰。
Q · 工廠設備故障導致排放超標,一定會被罰嗎?
不一定,但要在1小時、24小時、15日內做對三件事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9條,固定污染源設施故障導致違反本法時,公私場所若立即採取因應措施,並完成三項程序義務即得免罰:故障後1小時內向地方主管機關報備、24小時內修復或停止操作、15日內提出書面報告。三項缺一不可,任一時限未達成,免罰機制即不適用,回歸一般罰則。本條是「附條件免罰」,不是「故障即免罰」。
深度解讀
工廠設備突然故障,導致排放超標——這在客觀上違反空污法,但法律給了一條救命繩。前提是你要在三個時間點都踩準:故障後 1 小時內向地方環保局報備,24 小時內修復或停機,15 日內提出書面報告。三步都做到,得免處罰;任何一步沒做到,免罰大門立刻關上。這條設計的精神是「願意誠實面對的業者,給條活路」。但魔鬼藏在細節:1 小時不是「上班時間內」的 1 小時,是 24/7 的 1 小時;24 小時內如果修不好,「停機」是強制選項,不是建議;書面報告的內容如果不夠完整或事後被認定故障是可預見的,免罰資格還是會被撤回。很多人以為這條是「故障了就免罰」,其實它是「願意公開故障、立刻處理、誠實交代的人才免罰」。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1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公私場所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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