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物受害人,得向各級主管機關申請鑑定其受害原因;各級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查明原因後,令排放空氣污染物者立即改善,受害人並得請求適當賠償。
一鍵將「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92條」送入 AI 平台,快速理解重點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