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9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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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2條規定,空污受害人可向主管機關申請鑑定受害原因,機關查明後得命污染源立即改善,受害人並得請求適當賠償。
Q · 聞到工廠怪味、家人咳嗽,但我證明不了是誰害的,能怎麼辦?
能,依空污法第92條向主管機關申請鑑定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2條,空氣污染物受害人得向各級主管機關(當地環保局)申請鑑定受害原因。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查明後,得命排放污染物者立即改善,受害人並得請求適當賠償。關鍵價值在於:因果證明的成本與工具(擴散模式分析、空氣指紋比對)由國家承擔,受害人不必自費數十萬做鑑定。
深度解讀
環境鑑定設備動輒幾十萬,找一份公正第三方報告對個人來說幾乎是天文數字。但這條法律規定,你不需要自己去找這些資源,政府要替你做。你家旁邊的工廠飄黑煙、餐廳油煙整天往你家方向灌、鄰近工地揚塵讓你家陽台一天就積一層灰,你的權利不是「忍著」也不是「找環保局陳情試試運氣」,是依本條向主管機關「申請鑑定」。鑑定一旦確認,主管機關不只能命令對方立刻改善,你還可以向污染源請求賠償。重點是:這條把空氣污染最難的那一塊(怎麼證明就是「他」害你),從個人推給了國家的鑑定資源。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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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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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