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9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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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1條規定,主管機關檢驗、核發許可證、審查申請均應收取審查費、檢驗費或證書費等規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Q · 找環保主管機關檢驗、辦許可證要付錢嗎?
要。檢驗、核發許可證、審查申請都依法收取規費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1條,各級主管機關所為之檢驗、核發許可證或證明、受理各項申請之審查與許可,都應收取審查費、檢驗費或證書費等規費。本條本身不規定金額,而是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收費標準,這也是金額可能隨物價、技術成本調整而變動的原因。
深度解讀
你以為政府幫你檢驗污染源、核發操作許可證是免費服務?不是。本條明文規定:所有檢驗、許可證核發、申請審查,主管機關都要收取規費。這聽起來像枝微末節,但它背後藏著一個重要訊息:環保管制不只是行政成本,業者要為自己造成的管制負擔付費。具體收多少?本條沒寫,授權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會商相關機關訂定收費標準。這種「法律授權命令」的設計很常見,好處是收費標準可以隨物價、技術成本調整不需修法,但也意味著實際金額可能在你沒注意的時候悄悄改變。對中小型業者來說,一份操作許可證的審查費可能從幾千到幾萬不等,加上每年的檢測費、五年到期的展延費,這些規費是合規成本中不可忽視的一塊。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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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 規費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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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