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9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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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8條要求公私場所將復工試車計畫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開網站,並給予利害關係人及公益團體表示意見。
Q · 附近工廠要復工,我查得到它的試車計畫嗎?
可以,到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查試車計畫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8條第一項,公私場所必須將復工試車計畫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公開網站供民眾查詢;第二項並要求地方主管機關在核准前給予利害關係人(鄰居、用水戶、農民、學校等)及公益團體表示意見的機會,以會議方式審查者,會議紀錄也要公開。你不必等開庭或修法,現在就能在復工前一刻合法介入。
深度解讀
工廠想復工,按第九七條要先提試車計畫並通過評鑑。但有件事很多人沒注意:這份試車計畫不是工廠和環保局之間的私下文件,它必須登載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公開網站,任何人都查得到。更關鍵的是,主管機關核准前必須給「利害關係人」(鄰居、用水戶、農民、學校)和公益團體表達意見的機會,如果用會議審查,會議紀錄也要公開。這條把復工過程從「政府點頭就好」變成了「鄰居和公民團體有話可說」。它的隱藏威力在於:你身為附近居民,不用等開庭、不用等修法,現在就能在工廠復工前一刻介入。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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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 公私場所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 利害關係人名詞
-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97 條條文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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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