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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規費收費標準
第 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附件:
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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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場所
申請附表之審查項目,應依附表所列費額向審
核
機關繳納審查費。
公私場所同時提出數項申請文件者,除附表另有規定外,其應繳納之審查費應分開計算,再合併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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