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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規費收費標準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1. 公私場所申請附表之審查項目,應依附表所列費額向審機關繳納審查費。
  2. 公私場所同時提出數項申請文件者,除附表另有規定外,其應繳納之審查費應分開計算,再合併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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