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規費收費標準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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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機關受理前條申請,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通知公私場所於七日內繳納審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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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規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審核機關在受理申請後,應通知公私場所在7天內繳納審查費。這條規定是要求申請者在申請審查時需支付相應的費用,以支付審查過程中的成本和人力資源。例如,如果一家工廠要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根據這條規定,審核機關應該在受理申請後通知工廠在7天內繳納審查費。
- 核名詞
- 公私場所名詞
-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規費收費標準 第 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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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