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規費收費標準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法申請發固定污染源設置或操作許可證、燃料使用許可證、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時,應繳納證書費新臺幣五百元;申請換發或補發許可證時,亦同。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