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規費收費標準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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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規費收費標準》第6條規定,《本標準所定審核機關,於公私場所依本法規定申請、變更、異動、展延各項許可證或申請其他空氣污染防制審查項目時,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這是指在公私場所依法規定申請各項許可證或其他審查時,負責審核的機關,除非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否則是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的機關。例如,當公私場所需要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或操作許可證時,審核機關就會是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的機關。
- 核名詞
- 公私場所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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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