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 第 6 條
快速跳轉
本標準所稱綠帶,指短草或地被植物所覆蓋,且面積超過三十平方公尺之土地,其樹木栽種密度,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每十平方公尺應有一株以上高度為四公尺以上之成木。 二、每二十平方公尺應有一株以上高度為四公尺以上之成木,二十株以上高度低於四公尺之矮樹。
回 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標準所稱綠帶,指短草或地被植物所覆蓋,且面積超過三十平方公尺之土地,其樹木栽種密度,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每十平方公尺應有一株以上高度為四公尺以上之成木。 二、每二十平方公尺應有一株以上高度為四公尺以上之成木,二十株以上高度低於四公尺之矮樹。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這一條看完了
整部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的白話解析,訂閱後不限條數
原文與摘要永遠免費;深度解析季 990、年 2,690,七日內不問使用狀況,全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