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洗作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制標準 第 2 條
快速跳轉
本標準專用名詞及符號定義如下: 一、乾洗溶劑:指清洗衣物所使用之石油系、四氯乙烯或其他溶劑。 二、乾洗作業:指使用石油系、四氯乙烯或其他乾洗溶劑從事衣物之清洗、溶劑脫除、烘乾等作業。 三、石油系乾洗設備:指使用石油系溶劑清洗衣物、脫除溶劑、烘乾並回收溶劑之設備。 四、四氯乙烯乾洗設備:指使用四氯乙烯或其他非石油系溶劑清洗衣物、脫除溶劑、烘乾並回收溶劑之設備。 五、烘乾機:指用以烘乾乾洗衣物並回收乾洗溶劑之設備。 六、乾洗機總容量:指同一公私場所中所有乾洗機之乾洗衣物裝載設計容量之總和。 七、破壞性處理:係指將廢氣導入焚化爐、鍋爐、加熱爐、廢氣燃燒塔等焚化燃燒設施或以生物處理設施處理,致無法回收物料之方式。 八、溶劑吸附器:指可有效捕集由溶劑烘乾回收及乾洗機門開啟、衣物取出前所排廢氣之活性碳或其他吸附劑裝置。 九、乾洗溶劑重量回收率 R=Wr/(W0-W)×100 %,單位為%。 W0:每一批次烘乾作業前之衣物重量,單位為公斤/批次。 W :每一批次烘乾作業後之衣物重量,單位為公斤/批次。 Wr:每一批次烘乾作業回收乾洗溶劑重量,單位為公斤/批次。 十、排放削減率 E=(M0-M)/M×100%,單位為%。 M0:破壞性處理前之廢氣中乾洗溶劑質量流率。 M :破壞性處理後之廢氣中乾洗溶劑質量流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基於以上的法規規定,《乾洗作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制標準第 2 條》針對乾洗作業中的各種設備和過程進行了明確的定義和規範。根據這個標準,石油系乾洗設備、四氯乙烯乾洗設備、烘乾機以及溶劑吸附器都有明確的定義和規範要求。此外,標準中還對乾洗溶劑的重量回收率和排放削減率進行了具體的計算方法和單位要求。 舉例來說,《乾洗作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制標準第 2 條》規定了乾洗作業中使用的石油系、四氯乙烯或其他溶劑的定義,並對相應設備和過程進行了具體的規範,比如石油系乾洗設備、四氯乙烯乾洗設備等。另外,標準還規定了乾洗溶劑重量回收率和排放削減率的計算方法和單位要求。 以上例子和該標準的相關規範相關,並根據最新的法規進行了釐清和解釋。
- 非名詞
- 公私場所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