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4 條
快速跳轉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累存基金餘額或解繳國庫。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裁判書中可得知,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4 條規定了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根據環境法規的相關規定,該基金的賸餘應如何處理已經有明確的指引,這是維護法紀的重要一環。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